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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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股權分置改革深層面的意義是爲了推動資本市場的機制轉關,加強市場對公司的約束機制,其改革的目的就是爲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同股同權。但要讓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勢必會損害到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因此推動股權分置改革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股權分置是指: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與流通股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中國證券市場成立了但大部分股不流通,只有少部分股流通,這個市場和國際就不可能接軌,外資沒辦法進來。原因:第一,流通盤太小,因爲大部分股票不流通,投機性太強;第二,這兩種股票互相之間定義不清楚。

股權分置改革這一步使得我們和國際接軌、規範化了,爲證券市場後來的大發展奠定了基礎。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前,證券市場的規模很有限,各種投資基金、公募基金進不來,更不要說私募基金的發展有多困難。股權分置改革的失敗已經是不容置疑的了,它的最大失誤就是對流通股東和大小非利益的嚴重不對應。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股權分置 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爲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着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着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爲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8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35310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62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爲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18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股票,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爲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爲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股票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淨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來源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爲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佈,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04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價格將不低於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10%,即3.08元。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爲,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證券市場新篇章

隨着試點方案的陸續發佈,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其改革的複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管理層敢於碰硬,知難而上,表現出非凡的勇氣和智慧。可以預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將重寫中國的證券市場歷史。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係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衆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爲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衷詰苯瘢壞謁模�扇ǚ種媒餼齪螅�幌盜薪鶉詿蔥戮突崴忱沓燒巒瞥觶�欣�諭晟莆夜�と�諧〉牟�方峁梗�黽油蹲勢分鄭�俳�時臼諧∽試春俠砼渲謾?br>

有業內專家表示,“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兌現,顯而易見地可以大幅降低國內市場估值水平與國際接軌壓力的效果。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不是加劇市場結構分化的過程,而是減輕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

另據一些權威機構測算,目前國內A-H股的估值差大約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達到按10:3送股的除權效果,A-H股的實際價差水平可能不再顯著。隨着中國股票市場走出制度性障礙的陰影,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實現和實際估值水平的系統性下移,將爲市場長期走牛奠定基礎。

毋庸諱言,在股權分置的試點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市場參與各方要把思想統一到齊心協力促使改革成功這一共同目標上來,爲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創造有利的環境氛圍。市場參與各方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以大局爲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權分置問題的妥善解決,將爲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目前試點方案開始爲市場所認可,改革開始進入關鍵階段。儘管其攻堅戰的艱鉅性和複雜性可以類比爲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歐洲戰場的“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太平洋戰場的“中途島大海戰”,儘管距離最後的勝利還有大量的戰鬥,但是曙光已經初現,轉折正在到來。只要參與各方同心協力,堅持不懈,就一定能迎來最後的勝利。

來源:證券日報

中國爲什麼要進行股權分置

您好,股權分置改革是恢復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資源配置、市場化併購重組等固有功能,完善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舉措,對於解決長期困擾我國證券市場的難題,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一,從根本上建立中小股東利益保護的利益驅動機制,有利於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所有股東有了共同的市場目標,控股股東;的收益通過市盈率倍數的放大反映在股價上,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基礎趨向一致,都從股價上漲中獲益,在股價下跌中遭受損失,從而使控股股東更有壓力和動力支持上市公司的發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而不是從上市公司抽血,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進而使中小股東的利益獲得重要保障,爲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提供了共同利益基礎。

第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有利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公司股份實現全流通後,國有股的市值將會成爲評判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的重要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覈將引入動態指標,改變以往以淨資產值等靜態指標來考覈管理層績效的方式,使國有股權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有利於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三,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以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係,形成合理的市場定價機制,促進股權合理流動,形成活躍的控制權市場,推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進一步市場化。

第四,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有利於開展金融創新。合理的市場定價機制形成後,股權具有流通性和市場價格,以股票價格爲基礎的一系列金融創新活動就會順理成章地推出,有利於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產品結構,增加投資品種,促進資本市場資源合理配置。

第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有利於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以爲我國上市公司在國際上獲得一個更加公平的估值,爲上市公司進軍國際市場,拓展更大盈利空間開闢道路。

股權分置改革是一項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其意義不僅在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更在於爲資本市場其他各項改革和制度創新創造條件,謀求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因此,我國證券市場必須要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爲周詳的回答。

股權分置改革是什麼意思?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爲流通股與非流通股。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且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爲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爲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爲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爲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股權分置不能適應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必須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股權分置改革是爲了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而採取的舉措。

改革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爲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作用二

其次,爲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作用四

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於同時存在於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擴展資料:

由來和發展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可以分爲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爲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

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佈《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佈暫停。

第三階段:作爲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股權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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