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房毀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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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方違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房屋出現貶值的趨勢,這就會導致買方寧願放棄定金,也不願意繼續買下房屋;另一種是當賣方沒有足夠資金還清銀行貸款,需買方辦理贖樓手續時,買方可能會在此過程中由於手續太繁雜而不願繼續購房;還有一種就是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房款而造成的違約。

2、若買方違約,賣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合同要求繼續進行交易,當然也可以根據違約情況直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或按一定標準確定的違約金。

二手房買房毀約情況有哪些

1、買方認為既然與中介簽訂合同,約定具體的買賣條件,且付了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預付了部分房款,後未能買到房子,即是中介違約了。

2、買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間費。中介公司有如實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實情況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要看客户損失和中介公司的行為是否相當,是否能夠構成拒付理由。

3、部分地區房價上漲,賣方違約情況由此增多。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賣方不惜承擔違約金賠償作為代價,賺取差價。

4、買賣雙方已簽訂定金合同,賣方往往只有部分產權人出面簽約,事後,其他共有人以未徵得同意為由提出訴訟,要求確認預約合同無效。

5、二手房交易後,買方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者門牌號中有“4”等類似情況,以“不吉利”為由提出退房。這往往涉及到法律和風俗的關係。一般來説,法律不會考慮迷信因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對購房者的心理影響大,法官會參酌這些因素,進行利益考量。

1、籤合同時註明違約條件

在二手房的交易過程中,如果購房者想要避免發生房主毀約的情況,可以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對毀約情況進行約束,應當在主要合同內容中註明:若是由於某一方的個人行為造成交易無法繼續履行的,那麼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向違約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追究其法律責任,而違約一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違約金返還給對方,還得依法賠償損失。

2、分階段支付中介費

大多數二手房交易都是通過中介公司來進行的,購房者交易過程中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中介費,為了保證購房者從始至終都能夠享受到一流的中介服務,小編建議購房者最好分階段支付中介費,以免出現中介只收錢不辦事的情況,還能促進中介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站在買方的角度考慮問題,對賣方加以多方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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