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能用住屋公积金贷款吗
1、租房是不可以公积金贷款的。
2、住屋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屋贷款,住屋装修贷款、商业性住屋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3、公租房能用公积金购买。租房可以申请提取住屋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时提供当地公租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租凭证材料与租金凭据。
非财政供给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每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屋公积金。
职工住屋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加上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个别人申请调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屋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屋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屋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屋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屋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屋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屋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屋公积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