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可以退一賠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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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問題不可以退一賠三,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質量問題可以退一賠三嗎

1、如果發現房屋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係。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終責任。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2、如開發商不予解決,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主管部門投訴。住戶可以直接委託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鑑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鑑定,其鑑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商品房質量對購房者來說至關重要,它不僅關係其居住安全,而且也關係其居住舒適的程度。然而有的開發商修建的商品房卻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質量缺陷,可能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對此,開發商應該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專案的質量承擔責任。針對有關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採取以下的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第二、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覺得是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可以向開發商主張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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