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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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天皇的權利

日本憲法第7條規定,天皇根據內閣的建議與承認,爲國民行使下列有關國事的行爲。

(1)公佈修憲,法律、政令及條約;

(2)召集國會;

(3)解散衆議院;

(4)公示國會議會總選舉之實行;

(5)對國務大臣和法律所定其他官吏的任免與給予全權委任,對大使和公使的派遣狀進行認證;

(6)對大赦、特赦、減刑、免除執刑及復權進行認證;

(7)授予榮譽;

(8)對批准書及法律所定其他外交文書進行認證;

(9)接見外國大使及公使;

(10)執行各項儀式。

拓展資料:

日本天皇(日語:にほんてんのう)是日本君主的稱號,相傳爲日本神話中的創世之神天照大神的後裔,也是神道教最高領袖,日本國家象徵。沒有任何實質權力。

日本天皇制是世界歷史上最長的君主制度,近代明治維新後宣稱“萬世一系”並寫入憲法,即日本從古代起沒有改換朝代,始終都是皇室一系。由於年代久遠加上大量神話色彩,難以斷定古代天皇真實性。從崇神天皇開始考古學才能確認其實際存在,自應神天皇開始的歷史之可信度才大爲提高。

日本自1185年鎌倉幕府建立至1867年大政奉還,天皇權力被架空六百八十二年之久。明治維新之後日本逐漸走上軍國主義道路,昭和天皇指揮策劃相繼發動日本侵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等侵略戰爭,給亞洲及世界各國人民以巨大深重的災難。

二戰後期日本以無條件投降爲條件,允許天皇作爲象徵性國家元首保留下來。並迫使其發表人間宣言,否定其人間“神”的地位,承認不再具有神性,但是日本人民的心裏還是認爲天皇是神。依照《日本國憲法》,天皇如今主要職責爲任命內閣總理大臣,批准法律、政令及條約,召集國會,批准國務大臣的任免,出席禮儀性外交事務活動和國家儀典等。日本皇室家徽爲“十六瓣八重表菊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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