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警司和總督察哪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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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警司官職比總督察大。

1、總督察(英文縮寫CIP)是香港的一個警察職級,該職級位於高級督察(SIP)之上,警司(SP)之下。總督察負責擔任總部單位副主管或分區副指揮官。

2、總警司(英文: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縮寫:CSP)俗稱“一拖二”,是香港警察職級其中一個憲委級職級,爲高級警官的級別。階級位於高級警司之上,警務處助理處長之下,由警務處處長委任。

總警司和總督察哪個大

一、警司職責

在香港地區警司屬於高級警官。

警司是總部科的負責人,比如西九龍總區總部刑事總部有兩個副職(正科級)。

總警司是香港警務處總部二級部門的負責人,比如CIB情報科,CCB商業罪案,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一級警督,副處級)。

高級警司是總警司副手,或者總區總部部門負責人,比如總部O記二當家的就是高級警司,又比如西九龍總區總部刑事總部負責人就是高級警司(一級、二級警督副處級)。

二、督察職責

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三條規定:警務督察隊在本級公安機關轄區內,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執勤活動的下列情況進行現場督察:

1、上級和本級公安機關各項任務部署、命令、規定執行的情況;

2、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3、處置公民報警、求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

4、違反規定進入賓館、旅店、歌舞廳等公共場所的情況;

5、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等裝備的情況;

6、《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7、公安機關行政首長和上級督察機構交辦的其他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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