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象棋比賽積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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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象棋比賽積分規則

國際象棋比賽有個人賽和團體賽兩種,比賽方法有淘汰制、大循環制、分組循環制、積分循環制、全隊循環制等。比賽1局棋,以抽籤決定誰執白棋先走;多局對抗賽,先確定第1局誰先走,以後每局先後互換。在循環賽中,每局棋的對手和走棋先後,由統一的對局秩序表排定;積分循環賽,需每輪編排1次,以確定對局的雙方和先後走。正式比賽,使用具有兩個鐘面和超時標誌的計時鐘,以顯示、控制雙方走棋的時間。每局棋採取時間總計制,規定每方在一定時限內必須走滿若干着數,否則就算輸棋;規定着數提前走滿,所剩時間可轉入下一時限使用。國際比賽和中國全國比賽規定的時限是:每方在輪到自己走的頭兩個半小時內必須走40着,以後每小時必須走16着。5小時爲1場。1場比賽結束時間已到,雙方應走着數也已走滿,但未終局,即由裁判員宣佈封棋,輪到走棋的一方用完整記錄把着法暗記在記錄紙上,交裁判員裝入封套封存,然後定期續賽。每局棋的結果,勝者記1分,和者記1/2分,負者記0分。最後,以積分多少排列名次。積分相等,依據對手分”等附則加以區分,或安排加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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