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國外怎麼委託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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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國外需要本人持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明到我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和委託書文本。委託書文本通常包括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委託原因、委託期限、委託權限、變更或解除條款、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委託人簽名、印鑑、委託地與委託日期等內容。

人在國外怎麼委託賣房

(一)出售房屋可以委託他人辦理過戶手續

出售房屋辦理過戶手續時,房子的產權共有人都需要親自到現場,如果產權人不方便到現場的,可以委託其他的產權人或者是非產權人來代辦過戶手續。

(二)委託手續可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房屋產權存在多個共有人,其中一個產權人委託其他產權人或者非產權人代辦房屋過戶手續。這種情況,委託人多數應該是在異地工作或在國外工作,不能親自到現場辦理。

委託方法:委託人可以在當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委託手續,需注意的是委託書必須在公證處辦理纔有法律效力。辦理委託手續時須出示身份證、房屋產權證複印件、土地證複印件,在公證上要註明委託事項、委託期限、委託出售房屋的詳細地址、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這樣委託纔會有效。

2、房屋產權的共有人一起向第三者委託辦理賣房手續。

委託方法:房屋產權的共有人及受託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書,產權共有人須帶上產權證原件、土地證原件、結婚證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受託人須帶上身份證即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委託書,委託書上須註明上一種情況要求註明之外還要註明該產權人系夫妻關係。

公證書辦理完後受託人持公證書、產權證原件、土地證原件、產權共有人身份證複印件、產權共有人結婚證複印件,受託人自己身份證原件,在委託期限內可以在房屋所屬產權交易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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