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統籌範圍內的項目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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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統籌範圍內的項目有什麼?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爲2萬元。

3.參保職工和居民生病住院,發生符合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

4.參保職工和居民患特殊慢性病(冠心病、惡性腫瘤、器官移植抗排治療等),經申請、鑑定確認後,可以在門診治療用藥發生的醫療費用。具體的職工和居民特殊慢性病病種由各統籌地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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