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票退票時間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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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票退票時間如何規定

動車票的退票時間規定分爲以下情況:

1、若未換取紙質車票,且不晚於開車前30分鐘的,可在購票網站進行辦理退票手續;在開車前30分鐘之內的,需需攜帶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

2、已換取紙質車票,需攜帶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票面標明的開車時間前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

3、團體旅客需在不晚於開車前48小時辦理退票手續;

4、特殊情況經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站長同意的,退票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

退票費計算方法:

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覈收5%的退票費。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覈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爲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爲5角、7.5角以上的進爲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覈收退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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