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經濟適用房十大風險

來源:趣味百科館 2W

1、法律上的風險

由於二手購經濟適用房僅能用別人的名字來進行代購,而依據我國已實施的《民法典》“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及現正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二手購經濟適用房的購房者存在着其權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護的風險;

2、房產被繼承的風險

由於在五年之內都不能上市交易和過戶,所以如果售房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意外身故的話,該房將有可能會被作爲售房者的遺產而被其親屬繼承;

3、房產被抵押的風險

由於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的名字都是別人的,所以即便二手購房者實際住在裏面,售房者仍可將該房用於擔保、抵押等;

4、房產被售房者侵佔的風險

如果二手購房者意外身故的話,由於合同的主體已不存在,所以該經濟適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佔的風險;

5、房產被執行的風險

如果售房者將該房用於抵押、擔保或是重新變賣後,相對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購房者的房屋將存在着被司法機關生效判決確認並最終被執行的風險;

6、政策上的風險

依據《中共宜賓市委辦公室文件》,經濟適用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故二手購經濟適用房存在着政策上的風險;

7、房產被變賣的風險

即便二手購房者實際已經入住,並持有售房者名字的兩證,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體上掛失兩證後,再重新去房產機關申辦取得新的兩證,然後再將該房重新變賣;

8、訴訟的風險

如果雙方因經濟適用房而發生爭議,由於售房者大多已經收了一萬至數萬的轉讓款,故對售房者來說,其權益已經享受,而對於購房者來說,其義務雖已履行完畢,而其許多權利卻還未享受到,所以發生爭議後,其*終*的選擇就只有提起訴訟一途;

9、合同上的風險

任憑律師制訂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實都只是一種事前預防。更何況再高明的律師,也決計預料不到人性的貪婪和瘋狂。再加之該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發生爭議後還需法院予以認定。只不過如果遇着一個高明和負責任的律師,相對來說更有利於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10、經濟上的風險

如果雙方最終因經濟適用房而演變成一場訴訟大戰的話,則二手購房者將不得不面臨支付律師費、一審訴訟費、二審訴訟費等經濟上的風險,屆時,購房者將完全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買經濟適用房十大風險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申請條件,由地方制定細則,下面以杭州爲例詳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其它地方具體申請條件根據當地相關政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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