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購房積分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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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或單身在深房產情況

1、10年內(含10年)在深無住房轉讓記錄,現名下無住房,積40分;

2、5-10年內(含5年)在深有住房轉讓記錄,現名下無住房,積30分;

3、2-5年內(含2年)在深有住房轉讓記錄,現名下無住房,積20分;

4、2年內在深有住房轉讓記錄,現名下無住房,積10分;

5、在深擁有1套住房積0分。

二、家庭或單身戶籍情況

1、夫妻雙方均爲深戶,積10分;

2、夫妻雙方僅1方或單身爲深戶,積5分;

3、夫妻雙方或單身爲非深戶,積2分。

三、家庭或單身在深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情況

夫妻雙方或單身在深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總月數,每人社保累計時間最長不超過20年,積0.1分/月。

四、子女情況

家庭或單身有未成年子女,積5分。

備註1:住房是指居住建築,按照《深圳市建築設計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及《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等,居住建築包括:住宅、別墅、宿舍和公寓(商務公寓除外);

備註2:住房轉讓記錄包括買賣、贈與、繼承、房產分割、司法判決等權利人變更的記錄。

深圳購房積分怎麼算

一、深圳戶籍買房條件

1、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2、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3、深戶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3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按照《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6〕28號)第四條有關規定,限購1套商品住房。

二、非深戶籍買房條件

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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