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現金買房無憑證被查封 法院判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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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兩套房的不動產權登記在開發商名下,該男子不屬於涉案房屋的權利人,且認購協議書上該男子的簽名與起訴狀的簽名不一致,協議書也不真實,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再加上349萬元的鉅額取款沒有憑證,無法證明房屋是該男子的,法院的行爲合理。近日,鄭州男子花了349萬元現金買房,最後卻遭到了法院的查封。法院要求該男子證明他自己用現金買的房是他自己的房,最後認爲該男子無取款憑證,將其房產查封。

男子現金買房無憑證被查封 法院判定是否合理?

這次案件的起因源自於六合公司與建築商因工程欠款的糾紛,被鄭州中院強制查封該男子的兩套住房。本來事情可以很簡單的解決,只需要出具相關的購房協議和合同,並且其鄰居都可以證明這是他自己的房產。但沒有想到遭到了鄭州中院的否決,建築商又將此事上訴到河南高院,而高院又否決了鄭州中院的判決,理由就是認爲該男子用349萬元現金買房,不合常理,也沒有辦法提供這筆鉅額資金的取款記錄。

男子現金買房無憑證被查封 法院判定是否合理? 第2張

前兩天網絡上有一條新聞,是要求證明自己的母親是自己的母親,而這次是要證明自己的房是自己的房,而這兩件事情證明起來都極其的容易,只需要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就能夠搞清楚是否屬實。但由於該男子的房一直沒有過戶,因爲之前的房屋債權轉給了其他公司,這才鬧出了這麼多的烏龍事件。

男子現金買房無憑證被查封 法院判定是否合理? 第3張

但就算申請再審,河南高院依然維持原判。堅持認爲該男子在該小區有多套住房,並不符合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於居住房屋的情形,說到底還是因爲這349萬元的鉅額現金,不能提供銀行的取款憑證。藉此事提醒大家,以後在有大額取款的時候,一定要保留相關的憑證,不然會有很多的麻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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