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政府補貼的廠房出售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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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享受過政府補貼的廠房出售是否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是否會有售賣需要滿足的條件,這個具體需要根據不同城市不同地區的廠房來進行判斷,地方政策也是需要參考的因素之一。

利用政府補貼的廠房出售有何限制

1、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準,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準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準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3、住房補貼的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準爲: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國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4、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準工資×月住房補貼係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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