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簿有哪些法律效力

來源:趣味百科館 1.92W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在確立了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的原則之後,不動產登記簿就自然成爲不動產物權的法律根據,也是保障物權變動安全的必要手段。由此可見,法律規定物權的歸屬和內容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根據,目的就是從國家公信力的角度對物權相對人的利益進行保護,從而建立一個能以客觀標準衡量的公正的經濟秩序。

不動產登記簿有哪些法律效力

1、《不動產權證書》是權利人不動產權的權證,由權利人持有。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登記簿的主要信息。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目前主要採用單一版證書。

2、《不動產登記證明》是他項權證,用於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由登記機構持有。比如,權利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可以申請登記機構向銀行出具該證明文件,方便權利人貸款。若權利人產權有查封登記,則不頒發證書或證明。

3、《不動產權證書》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目前主要採用單一版證書。

4、《不動產登記證明》用於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查封登記不頒發證書或證明。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爲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