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登記生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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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動產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雙方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即成立並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如附有條件或者期限。

2、不動產抵押權的生效與抵押合同的生效的不同。根據規定,採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不承認物權行爲的獨立存在,也不認爲債權合意可以直接引致物權的變動,而是將物權變動歸結爲一個債權合意與一個公示方法的結合。

3、因此,不動產抵押權的設定就需要兩個不可或缺的條件:

一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設定不動產抵押權的抵押合同;

二是作爲法定公示方法的,在登記機關完成的不動產抵押權登記。

登記不是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抵押權的生效要件。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只有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動產抵押權才生效。

房產抵押登記生效條件是什麼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1-2個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審覈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信息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複審(1-2個工作日);

9、複審人員按要求審覈登記材料,覈對電子數據並簽署複審意見。不符合條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1-2個工作日),終審人員按要求審覈登記材料,覈對電子數據並簽署終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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