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記需要的資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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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執照複印件;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2、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抵押物的產權證明。

3、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房屋抵押登記需要的資料包括哪些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1-2個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審覈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信息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複審(1-2個工作日);

9、複審人員按要求審覈登記材料,覈對電子數據並簽署複審意見。不符合條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1-2個工作日),終審人員按要求審覈登記材料,覈對電子數據並簽署終審意見。

房產抵押的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民法典規定,房屋抵押的債務產生糾紛的,如果是債務人逾期不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房屋償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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