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房又認貸政策什麼時候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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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房又認貸政策最早是2010年5月26日提出的,住建部等三部門出臺《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明確二套房認定以家庭爲單位,並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原則。

認房又認貸政策什麼時候開始的

1、認房又認貸就是以前有過房貸或買過房,再次買房就算二套。北京二套房認定標準2010年7月15日出臺,將嚴格按“認房又認貸”原則界定二套房。專家認爲將加重市場觀望情緒。

2、認房又認貸主要是銀行評判首套房二套房的標準,意思是購房者如果名下有房,再買房就算二套,如果名下曾經有過貸款(或貸款記錄未結清),再買房也算二套。

3、與之相反對應的標準是認房不認貸和認貸不認房,認房不認貸意思是如果購房者名下沒房子,無論是否有貸款記錄再買房依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優惠。認貸不認房則是隻看購房者是否有貸款或貸款記錄,如果沒有,買房的時候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優惠。

4、對於認房又認貸細則的推出,它對房市產生哪些影響?這被認爲是調控將繼續嚴格執行的一個表態和信號,那麼對於樓市繼續觀望的態度肯定會加重。

首套房是指購買僅擁有一套住房,以國家對首套房的的認定標準。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我國城市居民購買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貸款利率優惠和低首付比率等優惠政策。

所謂的“首套房”得同時滿足三個條件:買房人年滿18週歲;買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稅稅率1%的優惠);購房人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不過與父母一起購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通過繼承遺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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