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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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現代各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大致可歸納爲三種模式:契據登記制度、權利登記制度和託倫斯登記制度。下面分別予以考察。

1、契據登記制度(形式主義登記)

契據登記制度是指不動產物權的變動,經當事人訂立契約即發生效力,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2、權利登記制度(實質主義登記)

權利登記制度是指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爲的設立、轉移、變更和廢止等事項非經登記不得生效的立法體制。

3、託倫斯登記制度(權利交付主義登記)

託倫斯登記制度是指不動產經查驗後,由登記機關確認產權權利人,併發放權利證書。

上述三種不動產登記模式各具特色。無論是權利登記制、契據登記制還是託倫斯登記制,均與其本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傳統等因素緊密結合,並通過各自的內部調整,基本上達到自我體系的完善。如果脫離一國的具體國情,將很難判斷孰優孰劣。

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哪些

不動產登記又稱爲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爲。

1.登記是依當事人申請的行爲。

2.登記是國家專職部門的活動。

3.登記內容爲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

4.登記事項須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1、規範市場

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這對於規範房產交易有很大的作用,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明確了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登記程序和履行的職責,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指明瞭方向。

2、維護交易安全

有了不動產登記之後,房地產交易更加安全可靠一些了,進行不動產登記之後,房屋權利狀況等房屋登記記載事項更準確有效,也方便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查詢房屋產權狀況,在清楚地瞭解了房屋產權關係之後進行房產交易,有利於維護當事人之間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另外再加上《物權法》的保護,爲登記制度賦予房產登記登記公信力,爲房產交易多添了一層保障。

3、保護權利人權益

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最大受益者應該算是房產權利人了吧,《不動產登記辦法》應當從方便權利人進行登記和切實保障其權利出發來設計房屋登記程序。也就是說,不動產登記的目的就是爲了保障房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大家在解讀不動產登記的時候,還要結合物權法的規定來看,根據《物權法》規定,凡是記載於登記簿的權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該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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