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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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的答案是: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一般流程: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有子女的(未成年)應提交戶口本、醫學出生證明等

4、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6、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家暴、賭博、出軌等)

7、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8、雙經濟條件的證明

9、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0、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覈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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