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罰款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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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罰款幾倍的答案是:三至十倍

如果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沒有造成消費者實質損害,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賠償。如果造成消費者實質損害,消費者可以要求損失三倍賠償金。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食品經營者履行了相關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籤、標誌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燬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罰款幾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①食品生產和加工(簡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簡稱食品經營);

②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③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④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⑤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⑥有關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的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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