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提取2021年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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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2021年成都公積金提取新規定如下:

1、全面實行公積金購房、租房按月提取

將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前結清貸款後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五年內只能提取一次變成五年內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將還貸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年一次調整爲每月一次,將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季度一次調整爲每月一次,提取更爲便利,且有助於職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2、實施衝還貸

繳存職工在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採取直衝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月供本息,減少還款轉賬環節,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成都公積金提取2021年新規定

3、職工購房“可提可貸”

允許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餘額用於首付款。

4、限制多套房提取

職工近5年內已辦理兩套及其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其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辦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

5、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

職工申請辦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業務,不再受一年內只能選擇一套住房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規定限制。

6、簡化死亡提取業務辦理材料

第一順序繼承人提取死亡職工公積金時,無需再提供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2021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規定,2021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如下: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要求執行。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爲25499元。

2、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執行以下標準: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爲178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爲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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