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的十一種污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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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的十一種污穢物

在教法學方面,清潔就是指更除“亥代思”和“海百思”。雖然這兩個阿語單詞都有齷齪不潔的含義,但亦各有所指,一個人無大淨或無小淨的狀態成爲“亥代思”,而將大小便、血漬、膿汁等稱爲“海百思”。也就是說,清潔就是更除沒有大小淨的狀況和衣物以及環境中污穢的東西。

1、“乃加賽提”(污穢)是與“海百思”相近的一個阿語單詞,意思是“認爲骯髒的東西”,但平常人們認爲骯髒的東西不一定在教法方面也是骯髒的。

2、例如痰液和鼻涕等,如果它們污染了身體和衣物,做禮拜是無妨的。

3、“乃加賽提”——污穢的分類:教法學家們將它分爲重污穢和輕污穢。

4、所有的教法學家一致認定爲骯髒的(如酒)稱爲重污穢;教法學家們對某物潔淨與否持不同的觀點,此類物體稱爲輕污穢。

5、〈一〉重污穢的種類和相關律例:按哈乃非派的觀點,重污穢有以下幾種,這等污穢污染了身體或衣物,達到一定程度時,必須徹底清除,否則就不能禮拜。

6、酒:《古蘭》雲:“信道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爲,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

7、”(5:90)醫用酒精中,雖有酒的成分,但是由於它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所以學者們達成共識,爲了不使人們感到煩難,它一旦污染了衣物或肉體,可以不清除,做禮拜無妨;流出的血液(殘存於牲肉中的血不屬穢物);豬身上任何一種東西;凡是出自人體的壞小淨的東西(血、膿、黃水、精液、歡水、澄水等)。

8、聖妻阿伊舍傳述:“我洗掉了至聖衣物上的精液……”;其肉不可食的動物(不包括猛禽)的排泄物(大、小便)血、口水等;其肉可食的家禽的排泄物(如雞、鴨、鵝的糞便)。

9、按哈乃非派的教法規定,重污穢之物一旦污染了衣物或肉體,寬限的數量和範圍是一個銀幣的大小或等量。

11、固體之類的重污穢(如大便)以重量計算,相當於4.68克,即此限度以下的重污穢污染了衣物或肉體可不清除,否則就必須清除;液體之類的重污穢(如小便、血、口水等)以一個銀幣的面積測量,超過這一面積,就必須清除,否則可以不清除。

12、最簡單的衡量的方式是用自己的手掌的範圍度量(不包括手指)小於手掌可以不清除,否則就必須清除。

13、請注意!雖說針尖大的尿液濺到褲子上是允許做禮拜的,但必須謹慎,儘量蹲着小便(或尋找輕鬆的地方小便),除非是在有故的情況下,以免尿液濺到衣褲上招致後世的刑罰。

14、某次,至聖和弟子們外出,途經兩座墳墓,至聖對弟子們說:“這兩個亡人,正在受刑。

15、一個小便時不小心;一個喜歡搬弄是非……”〈二〉、輕污穢的種類及相關的律例:其肉可食的動物的大小便(如牛、羊、駝等);飛禽的糞便(至於其肉可食的動物如麻雀、鴿子等,其糞便不屬污穢);對於輕污穢可寬限的範圍,經典上有兩種判斷方式。

16、一種比較寬大,即只要污穢不超過整個身體或整個衣服的四分之一,就可以不清除,做禮拜無妨;另一種比較謹慎,即只要輕污穢不超過一個肢體或一個肢體衣物的四分之一,就可以不清除,做禮拜無妨。

17、(例如:衣服的一個袖子)這是因爲按教法規定,四分之一可代替整體。

18、另外在走路時道路上的污泥濺到衣物上是很難提防的,故可不清除(如果自己判定濺到身上的是大小便,則另當別論)但不能赤着腳踩踏在泥地上;給亡人洗體着水時,濺到衣物上的水亦可不清除(但應盡力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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