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職責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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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職責和權限

職責和權限是:召集、主持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審閱公司的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公司的財務狀況。

1、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等。

2、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3、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4、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5、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6、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最高領導者。

7、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

8、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

9、董事長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10、在公司法中,董事長除了有召集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權力以外,其他權力與普通董事相同。

1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12、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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