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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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劍規則

擊劍規則:

擊劍是雙人比賽,比賽中,一方用劍尖刺擊對手,使劍尖準確無誤地刺在有效部位並具有刺入的性質。最後有效點擊數多的一方爲勝。按規則,循環賽在三分鐘內五次擊中,淘汰賽在九分鐘內十五次擊中。最先擊中對方達有效次數,或時間到後擊中對方次數多者爲勝。團體賽,最先擊中對方達45次的團隊爲勝。

擊劍規則 第2張

團體比賽,每一位選手與對方的三位選手輪流比賽。先獲得5分的選手爲勝,然後選手交叉進行比賽,最先獲得45分的團隊爲勝。

比賽重新開始後,一般情況都是從同一地點開始比賽(判罰喪失場地除外)。判罰喪失場地一般是把比賽的現場向犯規的團體移一米。如果選手的雙腿都觸底線,將被罰擊中一劍。警告後,重犯同一錯誤,也會被罰擊中一劍。像在佩劍中的衝刺衝撞,在花劍中故意做身體接觸,在重劍中推擠對手也屬於故意身體接觸行爲。都會被罰擊中一劍轉身背向對手、劍尖在場地上非法拖劃和重刺或者用不持劍手遮蓋避免被擊中都是犯規行爲。

擊劍規則 第3張

其他規則

在每一回合的開始和結束,選手必須向對手、裁判以及觀衆敬禮。動作過程是,持劍臂手心向上伸平,劍尖指向裁判員(對手、觀衆),然後屈肘垂直舉劍表示致敬。

在比賽過程中,選手不能臨時更換握劍的手。

受傷運動員(抽筋除外)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然後決定是否要退出比賽。

如果劍刺發生在裁判的哨聲之前,這次劍刺有效。但只能限於這一次,時間到後的任何劍刺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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