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取消限購政策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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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沒有取消限購,但是有新的房產政策規定,2022年4月25日,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表示2022年天津擬停止限價商品房銷售。

天津擬停止限價商品房銷售具體規定是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其中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請,各區住建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審覈,於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審覈程序並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審覈情況告知單》(以下簡稱《告知單》)。

2022年天津取消限購政策規定是什麼

政策規定細則如下:

1、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

2、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請,各區住建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審覈,於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審覈程序並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審覈情況告知單》(以下簡稱《告知單》)。

3、《告知單》已過期的家庭,不受“過期一年後可再次申請”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作爲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申請次數累計不得超過兩次。

4、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發放的《告知單》,有效期不再爲一年,統一爲2022年9月30日,之前發放的《告知單》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後的,一律調整爲2022年9月30日。

5、持有效《告知單》的家庭,須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銷售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售樓處簽訂《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

6、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價商品住房銷售。

7、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規範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津國土房發〔2017〕12號)廢止。

1、在天津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天津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天津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天津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在天津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天津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天津範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爲購房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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