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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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資料

申請勞動仲裁資料:勞動爭議申訴書;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爲。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爲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

1、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告的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仲裁主要實行地域管轄,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星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4、此外,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區域內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5、我國公民與國外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在我國領域內,因履行該合同發生爭議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受理。

6、勞動合同履行地爲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爲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註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爲用人單位所在地。

7、案件受理後,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8、多個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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