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爲什麼不怕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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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爲什麼不怕勞動仲裁的答案是:個人仲裁所需的時間長;企業的違法成本較低

因爲個人仲裁所需的時間很長,真正仲裁案子一打一兩年很正常。企業不怕拖,但個人很怕。 花錢花精力不說,個人在這個階段很影響新工作入職。但是其根本原因在於企業的違法成本較低,而個人仲裁成本極高。有些公司會甚至還會因爲有仲裁糾紛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員工無法入職。所以每個員工個人還得爲生計和個人發展考慮,跟企業根本耗不起。只有極個別較真的會跟企業死磕到底,而且最後勝訴了,也只是拿到微薄補償。

當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有權申請仲裁、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具體採取哪種方式還是兩種方式並用效果較好,要看爭議的具體內容。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監督機關一經作出處理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

有關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在申請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並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處於效力待定狀態。

老闆爲什麼不怕勞動仲裁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開庭通知書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爲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2、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享有進行辯論和表述最後意見的權利。

3、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開庭紀律。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有自行和解的權利。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撤回仲裁申請。在庭審過程中,若雙方當事人自願調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調解。調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據已達成的調解協議書製作調解書,當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

調解不成的,則由仲裁庭及時作出裁決。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共同約定的鑑定部門鑑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鑑定費用由當事人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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