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得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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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得區別,的一般用在名詞和名詞之間,表示領屬關係,的後面跟的都是表示,事物名稱的詞或詞語,而得前面跟的都是表示,動作的詞或詞語,後面跟的都是,形容事物的狀態的詞或詞語。

的地得區別

的地和得的區別及用法

用法:用法結構形式一般爲:修飾、限制詞+的+名詞。地結構方式一般爲:修飾、限制詞+地+動詞區別:前面的詞一般用來修飾和限制的後面的東西,說明的後面的東西怎麼樣,地前面的詞一般用來形容地後面的動作,說明地後面的動作怎麼樣。

注意區分詞性。即注意它們在句子中是起實詞作用還是起虛詞作用。實詞則讀實詞的音,分別讀作dì、dì、dé,虛詞則一律念輕聲de。注意他們在句子中的作用。即是起主體作用還是起輔助作用。

如起主體作用,則爲實詞,就按實詞來讀音和使用;如在句子中僅起輔助作用,便爲虛詞,應按虛詞的讀音和使用來處理。注意它們所處的位置以及與其它詞之間的相互關係。如:他們的關係處理得很好,同學之間的友誼也迅速地融洽了。

在這一複句中,前一分句的“很好”,通過“得”構成謂語動詞的補語,說明“怎麼樣”。此處的“得”,不起實體表義作用,僅處從屬地位,應讀de。但如將它寫成同音虛詞“的”或“地”,那“的”既不表示“目的”,“地”也不指“土地”,其詞語之間不僅關係混亂,其表意也謬誤了。同樣,後一分句中的“地”,也不能寫成“的”。

的,地,得的區別和用法口訣是什麼?

的,地,得的區別如下:

概念不同。

“的、地、得”是我們經常使用的三個結構助詞,主要起着連接的作用,都讀輕聲“de”,發音上沒有區別。但是,在書面語使用中,它們是三個不同的字,一般來說,定語後面寫作“的”,狀語後面寫作“地”,補語前面寫作“得”。

用法不同。

1、的。

一般用在名詞和形容詞的後面,用在描述或限制人、事時,形容的詞和被形容的詞之間,表示描述的結果。

結構:名詞(代詞或形容詞)+的+名詞。

例子:我的書包,漂亮的裙子,快樂幸福的生活。

2、地。

一般用在形容的詞語與被形容的詞語之間。前面的詞語是形容或限制後面的動詞的,所以,“地”的後面只跟動詞。

結構:形容詞+地+動詞。

例子:高興地打滾,匆匆地走,一遍又一遍地擁抱。

3、得。

一般用在說明動作的情況或結果的程度,通常用在動詞和形容詞之間,有時候也會用在動詞和動詞之間。

結構:動詞(形容詞)+得+形容詞(動詞或副詞)。

例子:跑得氣喘吁吁,饞得直流口水,紅得狠。

用法口訣:

名詞之前“白勺”的。

形後動前“土也”地。

動後形前“雙人”得。

補充兩點:

1、如果“de”的後面是“很、真、太”等這些詞,十有八九用“得”。

2、有一種情況,如“他高興得一蹦三尺高”這句話裏,後面的“一蹦三尺高”雖然是表示動作的,但是它是用來形容“高興”的程度的,所以也應該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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