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著作權法第幾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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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著作權法第幾次修改的答案是:三次

2020年著作權法第幾次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一共經歷三次修改,2020年11月爲其第三次修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進行第一次修正;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進行第二次修正;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進行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次主要適應國內產業發展需求,直面互聯網發展對我國著作權制度挑戰的主動修法,意義重大。而爭議多年的新型網絡版權問題,也因新著作權法公佈,相關行業與司法的新實踐及域外有關立法的進展而獲得突破。我國著作權法頒佈於1990年,至今30年間,我國版權產業經弱變強,版權制度從無到有。

一、將第二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中的“其他組織”修改爲“非法人組織”。

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中的“公民”修改爲“自然人”。

二、將第三條中的“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修改爲“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將第六項修改爲:“(六)視聽作品”。

將第九項修改爲:“(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三、將第四條修改爲:“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四、將第五條第二項修改爲:“(二)單純事實消息”。

五、將第七條、第二十八條中的“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爲“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

將第七條中的“主管”修改爲“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爲“縣級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權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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