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證類型可以分爲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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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類型可以分爲《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有關《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房屋的所有權。那《房屋共有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人的法定憑證。

產權證類型可以分爲哪些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我國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爲70年。等到房屋產權70年後,土地是歸國家所有,不過土地上的建築物仍屬於業主。因此業主可以在此申請土地使用權,具體可能出現的情況如下:

1、產權70年後,成爲危房

有些房子產權在70年後,會成爲危房或者因爲城市規劃需要進行拆遷,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入拆遷流程,並且會給予業主相關補償。

2、產權70年後,自動續期

而等到房屋產權70年後,土地使用權到期,並且相關部門並沒有拆遷的打算時,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續期。如果是樓房的話,可以與小區裏的其他業主進行羣體聯名,並且按照當時的底價,繳納一下土地出讓金,便可以完成自動續期。

3、產權70年後,無法繳費

如果你的房屋產權70年後,你沒有繳費或者沒有能力繳費的話,那麼國家有權收回土地所有權,並且你的房屋,也會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進行相應賠償。

4、產權70年後,實行拆遷

房屋產權70年到期之後,如果國家需要回收土地進行拆遷的話,那麼會對業主進行一次性的補償,會依照當時房屋的市值給到等價值的補償,比如賠償房子或賠償拆遷款等。

對於房屋住宅產權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爲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爲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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