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什麼原則,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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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人權。

堅持什麼原則,尊重和保障

擴展: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堅定意志和不懈追求。改革開放40年來,“尊重和保障人權”先後載入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國家憲法、中國共產黨黨章以及國家發展戰略規劃,成爲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治國理政的一條重要原則。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爲中國憲法的重要原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權保障的宣言書。中國憲法以其最高的法律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推動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1954年,新中國製定了第一部憲法。1982年憲法在“總綱”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全面系統規定了全體人民享有廣泛的人身人格權利,財產權利,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隨後國家又根據改革開放的形勢和要求對憲法進行了5次修改,人權在憲法中的地位不斷加強。2004年,憲法確立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公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權利,開創了以憲法原則指引人權事業發展的新格局。2018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進一步爲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有力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爲中國共產黨的執政主張。中國共產黨根據改革開放實際,先後提出一系列人權主張,與時俱進地不斷賦予中國人權發展新的內涵。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2002年,“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目標再次寫入中共十六大報告。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在總結過去五年“人權事業健康發展”的同時,進一步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同年,“尊重和保障人權”首次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

2012年,中共十八大將“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作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從戰略層面確立了人權事業的重要地位。中共十八大修改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再次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權。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強調“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2017年,中共十九大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黨的指導思想,明確提出“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蘊含着豐富的人權內涵,對新時代中國人權事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爲堅持中國特色人權發展道路、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提供了根本遵循。

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爲國家發展的核心目標。中國的國家發展戰略堅持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爲價值取向,以增進人民福祉、保障人民權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要求,自改革開放初期提出現代化建設“三步走”發展戰略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始終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各項基本權利的實現作爲執政目標。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明確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爲執政目標,進一步提出了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2017年,中共十九大提出到2019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分兩步走在本世紀中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安排。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要求和發展戰略,中國政府制定國家發展規劃,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的實現。從1953年到2001年,每5年制定一個國家發展計劃,對國家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發展作出安排。自2006年起,改計劃爲規劃,實現了從具體、微觀、指標性的發展計劃向宏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轉變。目前,中國已經連續制定了十三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或規劃,涵蓋脫貧攻堅、教育、健康、就業、社會保障、民主法治建設、反腐敗鬥爭等,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公民及政治權利的諸多內容,爲推動人權發展確定了指導思想、目標方向、基本要求和實施舉措。

中國積極響應聯合國《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先後制定並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19年)》,確定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階段性目標和任務。目前已圓滿完成第一、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預定的各項指標,正在紮實推進第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落實。國家還制定了經濟、文化、社會和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行動計劃,以及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羣體權利的專項規劃,努力促進全體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充分人權。



堅持什麼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社會主義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地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

社會主義法治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體現,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是絕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專政,社會主義法是廣大人民自覺的行爲規範。所以,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是廣大人民應該做到的,也是完全能夠做到的。

擴展資料:

所謂“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則,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可靠基礎。普遍守法就是指一切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社會團體及全體公民都必須守法。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在人們心目中樹立法律、特別是憲法至尊至上的地位。

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一切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其次要求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和公民在從事工作和活動的時候一定要以憲法和法律作爲自己的準則。因爲,如果允許把法律撇在一邊,即使有再完備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紙空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主義法治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什麼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這是尊重和保障人權1999年寫入憲法、2012年寫入刑事訴訟法後,又一次寫入我國重要立法之中,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什麼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爲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爲宗旨,以政治安全爲根本,以經濟安全爲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爲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爲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七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有:第一,確立國家與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標。第二,採取綜合一體化的手段。第三,新安全觀包括主權安全,綜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國家享有主權,包括獨立權,管轄權,平等權,自衛權。國家綜合安全包括政治,經濟,社會,信息安全等。經濟安全是國家綜合安全的核心。軍事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支柱。第四,解決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脫節的問題。第五,樹立獨立發展理念,爲“全球化”條件下的民族國家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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