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經營租賃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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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作爲承租方,租賃房屋且取得對應發票時:
借:預付賬款——房屋租賃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企業作爲出租方,出租房屋且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房屋經營租賃應根據企業承租或出租角度,通過“預付賬款”或“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進行覈算。預付賬款是指企業按照購貨合同的規定,預先以貨幣資金或貨幣等價物支付供應單位的款項。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