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銷售額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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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應稅銷售額是指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的實際操作中,通常依據按月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是否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按季度繳納增值稅企業的是否連續四個季度的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

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銷售額如何計算

應稅銷售額計算,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規定,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爲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爲年應稅銷售額。

需提醒的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會計覈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即使達不到連續12個月或連續四個季度銷售收入500萬,也可以申請成爲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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