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御史是幾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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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

監察御史,正八品下。

掌分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監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

隋文帝開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設,改檢校御史爲監察御史。唐御史臺分爲三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品秩不高而權限廣。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常彈劾與建言,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地名。

監察御史是幾品官

然品級僅正八品下,無出入朝堂正門的資格,只能由側門進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開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內外官吏均受其監察,權限甚廣,頗爲百官忌憚。員額,唐爲十五人。宋減爲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級爲從七品。

明改御史臺爲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爲主官,所屬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各冠以地方名稱,各道人數不等,總數一百一十人,均爲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十七年提升爲從五品官。

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代初爲正九品,洪武十七年升正七品,清代初爲正七品,乾隆十七年提升爲從五品。

1、隋開皇二年(公元582年)由檢校御史改置。

2、唐代御史臺分爲三院,其監察御史屬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品秩低而權限廣。

3、元沿設,員額很多,除內臺三十二員,尚有江南行臺二十八員、陝西行臺二十員。

4、明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爲正七品官,分區掌管監察,稱爲“巡按御史”。

5、清同明制,乾隆時於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設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及監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職掌爲“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審覈刑名,糾察典禮”等事。

6、清朝,此官職配置於朝廷或地方,爲制衡行政機構主官的非常派朝廷或地方官員。監察御史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利,並對府州縣道等審判衙門進行實質監督,也可在監察過程中對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例如1722年-1769年設置的巡視臺灣監察御史,另外,該官職品等爲從五品。

7、1912年,清朝滅亡後,中華民國廢除該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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