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痛苦指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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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痛苦指數指的是富人稅率、公司稅率、個人所得稅率、銷售稅率/增值稅率以及僱主和僱員的社會保障貢獻相加計算出來的稅負指數。其稅負指數越高,就代表着民衆的痛苦程度越高;稅負指數越低,就代表着民衆的痛苦程度越低。稅收痛苦指數是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稅負輕重的標準。

稅負痛苦指數是什麼

概念由來

稅收痛苦指數美國《福布斯》雜誌發表的一篇標題爲“稅務世界:扁平並快樂着”的報道,其主要內容是:通過一年一度的全球稅負調查,爲企業及其僱員提供投資和就業指導。用這一指數作爲衡量一項政策是否有利於吸引資本和人才的最佳標準,負數表示吸引力增加。“稅收痛苦指數”也因此而誕生。

世界排名

中國大陸排名全球第二稅負痛苦地,排名第一的則是法國。

卡塔爾、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中國香港地區則經福布斯評判,分列全球稅負痛苦最輕地區的一、二、三位,這三個地區有一個共同點即都不徵收增值稅。



福布斯雜誌稅收痛苦指數如何計算,有公式嗎

人們關於“稅收痛苦指數”的爭論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這個指數是否科學二是中國的稅負是否在世界上位居第二。關於“稅收痛苦指數”的科學性,雖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在我看來,該指數並不十分科學合理。筆者曾瀏覽過福布斯雜誌的網頁,發現國外指責“稅收痛苦指數”的評論還真不少。例如,有一個評論說:

把增值稅和社會保障稅的稅率加到一起相當於把升和立方英尺相加”。還有一個評論指出:

對於一個年收入

10

萬美元的人來說,在法國他要按

20%的稅率納稅,而在比利時稅率爲

33%,根本不是‘稅收痛苦指數’中的

52.1%和

53.5%。”甚至有人這樣評價福布斯的“稅收痛苦指數”:“豐富的圖表、錯誤的數據、貧乏的分析”。《福布斯》雜誌公佈的“稅收痛苦指數”全稱是“福布斯全球稅收痛苦和改革指數”

,它是將一國的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僱主和僱員的社會保險稅(費)、商品稅以及財產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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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稅種的最高一檔名義稅率加總後得出的。這種做法雖然簡便,但確實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多數國家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累進稅率,將最高一檔稅率納入“稅收痛苦指數”,其得出來的數值顯然不適用一般納稅人。例如,我國的工薪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爲45%,它適用月應稅工資所得1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2010年我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爲3100元,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月平均工資僅爲1730元,全國80%以上的納稅人是按20%或以下的稅率納稅,實際按45%稅率納稅的個人寥寥無幾。而在2009年福布斯雜誌給我國覈定的“稅收痛苦指數”(159)中,工薪所得稅的因子(45)佔到了28.3%的比重,顯然它高估了中國人的稅收“痛苦”程度。誠心爲您解答,請給好評,謝謝

中國稅收負擔究竟有多重

《福布斯》雜誌2009年推出“稅負痛苦指數”,中國內地位居全球第二的排名,在兩年後的今天仍然餘波未消。這個排名富有爭議性,是因爲它擊中了公衆的心坎:中國的稅負到底有多重?統計口徑之爭對於這個問題,中國官方和民間存在截然不同的兩種觀點:學界普遍認爲中國宏觀稅負偏高,官方和一些學者則認爲,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仍然屬於偏低水平。之所以會得出各種不同的結論,原因是對宏觀稅負計算方式 財政收入/GDP 中的“財政收入”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計算口徑:小口徑僅僅計算政府的稅收收入,中口徑計算政府的稅收收入和社保收入,大口徑計算政府的所有收入,包括稅收、政府性基金、社保收入以及土地出讓收入等。

前兩種口徑已經逐漸爲學界所拋棄。國家稅務總局在2007年發佈了一箇中國宏觀稅負研究報告,認爲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爲18%,其採用的就是小口徑的稅收數據,這個數據一經發布便質疑聲一片,很快被打入冷宮。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也撰文,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統計口徑計算得出,2009年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爲25.4%,不僅遠低於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還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這個數據也受到了廣泛的質疑。

2010年10月,國稅總局局長肖捷在《求是》雜誌上撰文《走出宏觀稅負的誤區》,以2009年數據爲準,同樣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統計口徑測算得出,加上政府性收費和基金等非稅收入,宏觀稅負約爲30%。賈康和肖捷都是按照IMF的統計口徑,同樣是2009 年的數據,爲何計算結果相差接近五個點?顯然,兩者對政府收入的計算口徑存在差異。

目前普遍被專家和學者接受的,是大口徑的宏觀稅負,即全部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除一般預算收入外,還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讓收入)、社會保險基金繳費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等。根據公開發布的統計數據計算,2009年, 中國政府後四項收入分別爲18,335.04億元、12,780億元、6,414.65億元、988.7億元(包括電信企業重組專項資本收益600億元),加上財政收入,全部政府收入合計約爲107036.7億元,大口徑宏觀稅負不低於31.4%。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2010年發佈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09/2010》認爲,按照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標準,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可以定義爲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外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從而得出的宏觀稅負計算結果是32.2%。

在進行國際對比時,有兩種計算方式應用的較爲普遍: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稅收收入+社會保險繳費收入”佔GDP比重,另一種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界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1年政府財政統計手冊》將政府收入劃分爲稅收、社會繳款、贈與、財產收入、出售商品或者服務以及其他收入六類,其中社會繳款主要是指社保保障收入。歐美等國除了稅收收入和社會保障繳款之外,並無其他主要收入來源,因而採取兩種標準計算,其結果都相差無幾。

但是,這兩種計算方式應用到中國時,其結果卻相差甚遠,中國政府的收入來源除了稅收和社保收入之外,還存在着其他歐美國家所沒有的收入來源:預算外收入、土地出讓收入等。問題的焦點在於,土地出讓收入到底是否應該計算爲政府財政收入? 2011年兩會期間,財政部辦公廳主任兼新聞發言人戴柏華,對中國宏觀稅負做了一個正式的迴應 財政部仍採用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和口徑,得出的結論是中國2010年稅負水平爲26%,仍低於世界平均水平。

戴柏華解釋,中國政府財政收入,除了公共財政收入之外,還包括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之外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這是因爲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國有土地出讓行爲是一種非生產性資產的交易,結果只是政府土地資產的減少和貨幣資金的增加,並不帶來政府淨資產的變化,不增加政府的權益,因而不計作財政收入。

但中國的國有土地只是出讓使用權,國有土地資產並未減少,國有土地出讓收入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產權交易收入,只是土地70 年的租金收入,這一點是有別於大多數國家的,把土地使用權出讓獲得的收入排除在政府收入外是值得商榷的。

除了土地出讓收入之外,沒有計算在內的還有制度外收入。制度外收入是指既不納入預算內又不納入預算外管理的收入,由徵收主體自由支配、自行管理,幾乎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其中主要來源於“三亂”收入( 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各目繁多,秩序混亂。這種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各種名義,向企業和個人收取的制度外收入,至今仍屢見不鮮。

如依據於此,根據公開統計數據,2010年政府收入來源中財政收入爲83,080億元,社保收入18,823億元,土地出讓收入29,397億元;除了土地收入之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爲7,388億元。因此,2010年,中國政府收入不低於138,688億元,和2010年401,202億元的GDP相比,宏觀稅負不低於34.56%。

再考慮到國家之間經濟發展的水平不同,高收入國家和低收入國家來說,稅負的高低標準並不相同。世界銀行此前對一些國家的最佳宏觀稅負水平的研究結果顯示,低收入國家的最佳宏觀稅負水平爲13% 左右;中下等收入國家爲20%左右;中上等收入國家爲23%左右;高收入國家爲30%左右。國際上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總體宏觀稅負遠低於發達國家,目前中國人均GDP爲4,000美元左右,即使按照中上收入國家計算,目前的宏觀稅負也遠遠超過了23%的水平。事實上,中國的宏觀稅負已經達到了高收入國家的水平。

結構性失衡除了宏觀稅負較高之外,中國民衆之所以覺得痛苦,還和中國的稅收結構有關係。和其他歐美國家的收入主要來自於財產稅和所得稅不同,中國的稅收收入主要來自於包含在商品和服務中的商品服務稅,也稱做是勞務稅。

2009年一個民間研究機構發佈了一份公民稅權手冊中對隱藏在商品中的稅收進行過計算,一袋價格爲2元的鹽,包含大約0.29元的增值稅和0.03元的城建稅;你花100元買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稅和1.45元的城件稅;你去餐館吃飯,最後結賬時不論多少,餐費的5.5%是營業稅及城建稅;你去理髮店理髮,費用的5.5%是營業稅及城建稅。

這些隱藏在商品和勞務中的稅收,主要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進口關稅和資源稅,以上五個稅種在2010的收入分別爲21,091.95億元、11,157.64億元、6,017.54億元、12,514.9億元、417億元,佔當年稅收比重分別爲29%、15.2%、8.3%、17%、0.56%。全部商品勞務稅的稅收總額爲51,199億元,佔全年稅收總收入73,202億元的的70%。也就是說,可以大致這麼理解,中國人除了自己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之外,通過消費商品和勞務向政府繳納了超過5萬億元的稅收,而他們大部分人自己並不知情!

在貧富差距懸殊的情況下,商品勞務稅不區別納稅人的經濟狀況負擔能力,一40 Forbes China福布斯2011 年12月律按消費量的多寡承擔稅負,造成稅收具有明顯的累退性,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所謂的累退性,即收入越低,其稅收負擔越重:首先,個人收入高於他人數倍的個人,其消費品支出絕不可能比他人多數倍,在邊際消費傾向遞減的情況下,收入愈少的人消費性開支佔其收入的比重愈大,稅負就相對愈重。其次,對全部消費品都課稅時,由於需求彈性大小不同,課稅所引起的提價速度也不同,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快,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慢,因此商品勞務稅的稅負必然主要由居多數的中低收入階層負擔。他們以較少的財富和收入,卻貢獻了大部分的稅收。

而且,在這種稅收結構下,由於不允許進行生計贍養費用的抵扣,中國公民的收入普遍被雙重徵稅,首先在領取工資的階段已經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其次在用稅收收入購買商品和勞務時,再次被徵稅。這樣他們的實際稅負,遠高於宏觀稅負所體現的水平,導致社會大衆的稅負痛苦程度明顯高於同等宏觀稅負的其他稅收體系。

對於這種稅收結構,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將其稱之爲結構性的缺陷,不僅不具有調節分配的功能,還具有累退性,商品勞務稅的負擔主要是廣大中低收入的人承擔,高收入的人承擔間接稅稅負低,嚴重背離了稅收公平。

稅負痛苦的另外一個來源,是中國高法定稅負和日益加強的徵管能力的組合。1994年稅制改革時,由於當時徵管水平較差,稅收徵收率不過50%,實際徵收而入庫的稅收,可能僅僅是按照稅法規定應該徵繳的一半。爲了彌補徵管損失,中國製定了更高的稅率:增值稅稅率確定爲17%,由於是生產型增值稅,如果換算成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消費型增值稅,稅率應該在23%,排在全世界第六位;個人所得稅的累進制稅率最高達到45%,這個稅率幾乎全球最高;企業所得稅雖然2008年1月1日起從33%調減至25%,但這個稅率仍要比周邊國家高出很多。

施正文認爲,如果把稅法上規定的稅都收上來,企業的稅收負擔是很高,應該超過了50%。關鍵是,隨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中國稅收機關的徵管能力越來越強,國家稅務總局金稅工程的目標是徵收率要達到75%到80%,這種高法定稅率和高徵收率的組合,越來越讓中國的企業和民衆感到窒息。

除了稅負問題之外,中國另一個廣爲詬病的問題就是,中國的政府收入用於教育、醫療、養老方面的支出的確很少。根據世界銀行數據,中國的醫療支出只佔GDP 的1.2%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教授提供的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財政收入約6.85萬億元,醫療、教育、社保就業三項支出佔比僅14.9%。在美國,同樣這三項上的開支已相當於聯邦政府總開支的61%。

同時,按照蔡繼明的統計中國政府的行政支出佔到財政收入的20%,是日本的10倍。中國大量的財政資源被投入於經濟建設,比如三峽大壩、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以及高速公路的基礎設施,這些項目建成之後國民並未分享其利潤。

中國的稅收改革的目標應該是首先降低法定稅率,降低企業和居民的負擔;同時將對稅收結構進行調整,降低流轉稅也就是商品和勞務稅的比重,而增加直接稅也就是所得稅和財產稅收的比重,從而實現富人多納稅,窮人少納稅的稅收公平目標,不僅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也有利於擴大內需和消費,促進經濟增長轉向內生動力,實現經濟轉型。

緊急!論文!

據美國財經雜誌《福布斯》發表的2005年度的“稅負痛苦指數(Tax Misery Index)指出 ,從2000年中國開始進入福布斯的統計以來,中國的宏觀稅收負擔指數便一路上揚,2002年位居第三,2004年位居第四,2005年更是以160的指數躍升全球第二。目前,我們無法客觀評價該指數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但是,任何時候都需要合理確定政府稅收收入規模,即確定一個合理的宏觀稅收負擔水平。在這一水平下,既能滿足政府對稅收收入的需要,又在整個社會的承受能力之內,不會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理性地界定宏觀稅收負擔的合理水平並實現其優化就顯得尤爲重要。

一、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界定:影響因素與國際經驗

(一)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影響因素

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一般通過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內稅收總量佔同期GDP的比重來反映。準確把握一定時期的宏觀稅負水平,需要全面、充分、科學地考察和分析影響宏觀稅負水平高低的因素,從中找出規律性的認識,正確處理宏觀稅負與這些影響因素之間的關係。一般說來,一定時期的宏觀稅負水平高低的決定因素主要有經濟增長水平、政府職能範圍和政府非稅收入規模。

1.經濟增長水平因素。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與經濟增長水平正相關。經濟增長水平愈高,社會產品愈豐富,人均GDP的水平就愈高,這樣稅基就比較寬廣,整個社會稅收的承受能力就強。因此,經濟增長水平較高的經濟發達國家,其宏觀稅負水平要高於發展中國家。從理論上講,宏觀稅負水平增長應與生產力發展水平協調同步。據有關專家測定,西方國家稅收收入增長對GDP增長的彈性係數通常大於1,而這一彈性係數在我國保持在0.8左右是比較合適的。

2.政府職能範圍因素。一定時期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取決於政府職能範圍的大小。政府職能範圍寬、事權多,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數量就多,宏觀稅負水平就應高一些,反之則低。現代社會中政府的規模和作用範圍日益擴大。政府職能範圍拓展,必將使政府支出的規模不斷膨脹,要求有較大規模的稅收來支持,這樣必然要求宏觀稅負水平不斷提高。在稅收收入成爲政府主要收入來源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用一定時期財政支出佔稅收收入的比重來反映稅收對政府履行其職能的支持程度。根據灰色模型的測定量,稅收規模對政府履行其職能提供穩定的支持,一般應滿足:-0.03<政府職能稅收支持的發展係數<+0.03.

3.從非稅收入規模因素。稅收並不是政府籌集財政資金的惟一方式和渠道。在衡量宏觀稅負水平時,需要考察政府通過非稅方式取得的收入規模的大小。因爲一定時期內整個社會創造的可供分配使用的GDP是一個定量,政府的各種收入都來源於當期社會所創造的GDP,在滿足政府一定支出需要的情況下,通過非稅形式取得的收入規模大,通過稅收取得的收入規模必然減少。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以上繳利潤代替稅收,從而導致稅制結構簡單,稅收數量減少,財政收入中企業利潤的份額大,而稅收的份額則相應少,宏觀稅負水平也隨之較低。但是合理的稅負,則要求稅收收入與非稅收入相結合,統籌安排。從各國財政收入構成看,都有或多或少的非稅收入。如日本、美國、法國、荷蘭、 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國中央政府的非稅收入佔稅收收入的比重都在10%左右。發展中國家非稅收入佔財政收入的比重約爲15%~25%.所以,稅收負擔並不是納稅人的全部負擔,政府取得財政收入也不僅僅只有稅收一種形式。要保證宏觀稅負水平合理化,首先應保證政府收入形式規範化。按照灰色模型的測定量,在政府收入形式較爲規範的條件下,實際稅收狀態與稅收基本能力的發展係數的差距應小於0.03.

(二)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國際經驗

早在1983年,原世界銀行工業部顧問基思?馬斯頓採用實證分析方法,選擇21個國家,通過比較分析揭示了宏觀稅負水平與經濟增長的基本關係。他得出的結論是:低稅國家的人均GDP增長率、公共消費與私人消費的增長幅度、投資增長率和出口增長率、社會就業與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均大於高稅國家。稅收與經濟增長之間的變量關係是:稅收佔GDP的比值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經濟增長率就下降0.36%.高稅收負擔是以犧牲經濟增長爲代價的,這幾乎成爲一個普遍的規律,而對低收入國家來說,提高宏觀稅負水平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尤爲明顯。稅收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是各國在確定宏觀稅負水平時非常重視的一個重要因素。通過對各種類型國家宏觀稅負水平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到,西方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水平是逐步上升的,目前的平均水平爲30%以上;發展中國家稅負平均水平一般在16%~20%之間。

按照稅收與經濟增長關係理論進行綜合分析,從發展中國家稅負水平的一般情況看,15%~25%這個區間的宏觀稅負水平較爲適宜,比較符合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平均利潤水平。

二、我國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分析

(一)宏觀稅收負擔水平與經濟增長水平的比較

一般認爲,隨着生產力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一個國家人均GDP水平增加,宏觀稅負水平也不斷提高。我國人均GDP水平自1991年以來一直保持着6%以上的年增長率,是宏觀稅負水平提高的基礎。但是由表2可見,從1994年以後,稅收佔GDP比重的增長要高於人均GDP水平的增長速度。我國稅收收入增長對GDP增長的彈性係數在1996年以前是小於1的,即稅收增長速度低於經濟增長速度。從1996年開始,稅收收入增長對GDP增長的彈性係數超過1,在2005年達1.285.從稅收收入增長對GDP增長的彈性係數的變化,可以明顯地看出近幾年我國宏觀稅負在多年下降滯後轉向升高趨勢,具有一定的恢復性質。但是,這一上升的過程恰好發生在經濟增長速度下降時期,與宏觀經濟調控的方向相背離。

(二) 宏觀稅收負擔水平與政府執行職能需要的比較

我國尚處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政府和市場的分工尚不完全清晰,政府職能的界定還存在不規範之處,這需要通過深化改革來調整。但應看到,雖然我國財政收入逐年增長,仍不能完全保證政府職能部門運轉及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不少基層政府仍是“吃飯財政”。我國財政在增加農業、科技、教育等重點支出方面雖然盡了很大努力,但仍然難以滿足各方面發展的需要。以教育爲例,我國財政用於教育的支出佔GDP的比重1994年爲2.19%,到2005年爲2.54%,仍然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從發展的需要看,隨着人均GDP的增長,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也會不斷地增加,公共支出佔GDP比重的不斷擴大已是被許多國家發展實踐證明了的一個規律。目前我國在改善人民羣衆生活環境、縮小地區發展差異、促進要素流動、提高國際競爭能力等各方面都對公共支出水平有着越來越高的要求。

我國財政除了公共支出增長的壓力以外,還存在着相當大的潛在的財政支出負擔。多年的國債已經積累到相當規模,每年的國債還本付息支出已經佔了財政收入一個不小的比例。雖然1997年以後國債規模的擴大與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有關,並不完全是因爲財政困難所致,但是財政每年要承擔相當數量的國債還本付息任務。以2005年爲例,國債還息支出達730億元,佔財政支出的13.2%;國債還本支出爲1579.82億元,佔當年債務收入的37.8%.在新的社會保障制度運行和人口的老齡化過程中,爲支付改革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的社會保障開支和承擔越來越多的老齡人口的社會保障負擔,也形成財政潛在負債。沖銷部分國有銀行呆賬和地方政府償還債務也將是財政不可迴避的一個負擔。從這些方面看,我國目前稅收佔GDP比重水平與政府職能履行所要求的財力水平是不夠適應的。

(三)宏觀稅收負擔水平與企業負擔的比較

宏觀稅負水平與企業稅負有關,但兩者又是不同的。企業稅負水平主要取決於其適用稅種的實際稅率的高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稅負水平的高低是影響宏觀稅負水平高低的基礎性因素。宏觀稅負水平除了受稅種和稅率的影響之外,還受到稅基和稅源範圍的影響,即使稅種和稅率不變,甚至有所減少和下降時,如果稅基和稅源擴大,也有可能導致宏觀稅負水平上升。如歐盟各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持續採取降低稅率的措施,但其宏觀稅負仍不斷上升,歐盟經濟貨幣聯盟區域2005年稅收佔GDP比率高達45%,使宏觀稅負達到歷史新高,比美國和日本高出14%.其原因就是歐盟各國在降低稅率的同時,採取了擴大稅基和加強徵管的措施。因此企業的稅負輕重並不能簡單地看這個國家的稅收/GDP比率,而且要看這個國家基本稅種的稅率。

我國近幾年宏觀稅率上升,但企業基本稅種的名義稅率並沒有變化,工商稅收各稅種的法定稅率仍然保持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的水平上。企業的實際稅率則是有升有降,一方面由於財稅部門加強稅收徵管,糾正地方政府隨意減免稅收等措施而使實際稅率上升;另一方面,1994年以來政府也出臺了一些新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對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提高出口產品的退稅率等,則起到了降低企業實際稅率的作用。當然,在不同產業、不同類型企業之間,實際稅率的這種升降分佈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比較客觀地看,近年宏觀稅負上升的主要原因並不是增加了企業的稅負。

通過上述分析,作者得出以下幾點結論:(1)我國政府制度內的收入(指預算內和預算外收入的總和)佔GDP的比重與國際上相近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接近,尚在正常範圍內。但是還存在相當大的制度外政府收入,加大了政府實際集中資源的比例。(2)我國宏觀稅負上升的過程中,企業的法定稅率並未提高,總體上講是屬於恢復性和發展性的上升。但是企業確實存在基本稅率較高與制度外非規範負擔過重的問題。(3)雖然宏觀稅負上升,稅收收入有了較大的增長,但政府爲執行基本職能和滿足基本公共需要的財力仍然存在不足現象。(4)我國近年稅收收入的增長速度高於GDP的增長速度,稅收彈性係數提高較多,與經濟低速增長時期擴張性財政政策目標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合理化並不單純是稅率水平調整的問題。

三、我國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理性選擇

宏觀稅負合理水平的選擇首先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目前還沒有脫離發展中國家二元經濟結構的特徵,人均GDP水平比較低,這說明社會的剩餘產品率還不高,難以提供更多的稅收收入,因此宏觀稅負水平不宜過高。據世界銀行的調查資料顯示,一國宏觀稅負水平與該國人均GDP呈正相關,人均GDP在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國家,最佳宏觀稅負爲13%左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國家,最佳宏觀稅負爲20%左右;人均GDF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國家,最佳宏觀稅負爲23%;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人國家,最佳宏觀稅負爲30%.參考國際經驗,就政府制度內收入佔GDP比重這一意義的宏觀稅負來說,我國應選擇在20%左右。如果政府制度內收入中的非稅收入佔5%左右,則稅收收入佔15%左右比較合適。

我國稅收以流轉稅爲主體,企業是稅收的主要提供者,企業納稅人的承受能力是宏觀稅負合理水平選擇的重要依據。由於國有企業改革尚未完成,全社會經濟增長模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尚未完成,加上近幾年世界經濟不景氣,國內經濟增長速度放慢,企業經濟效益不佳的局面近期難以徹底改觀,企業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宏觀稅負的上升應以不增加企業稅負爲基本前提,並且應爲減輕企業的稅外負擔創造條件。

從政府履行職能所需要的財力來看,實踐已經證明前幾年佔 GDP1l%左右的稅收收入無法滿足各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產品和調節經濟的需要,還造成了對預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的過度依賴,帶來了管理上的困難和資金使用效率的低下。從發展的趨勢看,社會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要會隨着人均GDP的提高而增長,在體制改革過程中社會保障壓力會增大,稅費改革等整治政府制度外收入的措施都需要一定的政府財力條件,因此,政府制度內收入佔GDP的比重回升到20%左右也是必要的。

綜合我國生產力的水平、企業效益狀況及政府履行職能的需要,參考宏觀稅負水平界定的國際經驗,在整頓政府收入渠道,取消制度外收入,理順稅費關係和加強稅收徵管的基礎上,將我國制度內政府收入的宏觀稅負水平保持在20%左右,稅收佔 GDP比重保持在15%左右是合理的。在宏觀稅負的變動趨勢上,應當使其能夠隨着GDP的增長而提高,即將稅收彈性係數保持在1以上,但不能過高。

四、我國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優化途徑

(一)整頓政府收入渠道,理順稅費關係

在政府存在大量非規範的制度外收入的情況下,宏觀稅負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實際意義,即使降低稅收佔GDP的比重,也不一定能夠減輕企業和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在總體負擔較高的情況下,很多人提出減稅的主張,而實際上如果採取只重視減稅,而忽視對制度外收入的整治,結果只會導致分配秩序的進一步混亂和加重企業的負擔。因此,徹底整治政府收入渠道,理順稅費關係,減少非規範的制度外收入是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合理化的首要任務。

由於各種亂收費是造成我國稅收收入佔GDP比重低,而政府部門實際集中財力佔GDP比重高,企業負擔重的主要原因,解決目前政府收入形式不規範的混亂局面,關鍵是理順稅費關係,建立起以稅收收入爲主,收費爲輔,稅費並存的財政收入運行機制。理順稅費關係必須在合理界定政府職能範圍的基礎上,對現行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根據其不同的內容實行取消、改稅、規範和轉制措施:(1)取消非規範的制度外收費;(2)將具有稅收性質的基金和收費,通過擴大現有稅種稅基或設置新稅種的辦法實施“費改稅”;(3)在取消不合理收費、對一部分收費項目實行“費改稅”的基礎上,對需要保留的收費項目,國家通過法律法規予以規範,保留的收費項目應嚴格限定範圍,並實行公開化;(4)結合政府職能的轉變,使經營性的事業收費轉向市場。

(二)調整稅收結構,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稅收徵管

由於我國同時存在企業承受能力弱和政府財力不足的矛盾,實現宏觀稅負合理化,關鍵是要在不加重企業負擔的前提下,保證政府履行職能的需要。爲此,需要完善和調整現行的稅收格局,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稅收徵管,以增加稅收收入。

完善和調整稅收格局主要應合理擴大部分稅種的稅基和擴大非企業稅收。如適當擴大增值稅的徵收範圍,可以先擴大到交通運輸業;擴大消費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耕地佔用稅等稅種的徵稅範圍。提高目前低稅或無稅的產業部門和某些經濟行爲的稅收貢獻率,如適當提高第三產業的實際稅負。強化個人所得稅,在增強收入調節功能的同時,提高居民繳納稅收的比重,改善稅收格局。可以通過逐步完善法人支付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和個人財產、收入申報制度,強化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制度。同時隨着改革的深入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結合完善地方稅體系,開徵一些新的地方稅稅種,如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

過多的稅收優惠以及由於稅收優惠管理不嚴而衍生的任意減免稅、越權減免稅,是以往我國稅收佔GDP比重過低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也影響了稅收的公平性,不利於進行公平的市場競爭。繼續清理過多的稅收優惠規定、嚴格稅收優惠管理,是增加稅收收入、保持合理的宏觀稅負水平的必要措施。各級政府應改變靠減免稅收來促進經濟發展的思路,規範和完善目前對各種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沿邊開放城市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糾正這些地區竟相以稅收優惠和減免稅來吸引投資的做法。稅收優惠和減免稅應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優惠的方式,除減免稅外,應主要採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形式。杜絕任何稅法規定之外的稅收優惠和減免稅。要堅持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徵管,減少稅收流失,保證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保證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

(三)宏觀稅收負擔水平與宏觀調控政策的協調

實現宏觀稅負政策與宏觀調控政策的協調,是我國經濟改革和發展中的一個新課題。從長遠來看,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的波動在所難免,實現宏觀稅負政策與宏觀調控政策的協調,必須改造現有的稅收機制,加大所得稅的份額,構造內在的“自動穩定器”,使稅收水平能夠與經濟同方向變動。從流轉稅爲主到所得稅爲主的稅制過渡需要許多條件,我們應當在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努力創造有利條件,逐步實現這一過渡。從近期來看,在稅制條件尚不具備、財政收入壓力很大的情況下,宏觀稅負水平(指制度內收入)還難以降低。在政府財政負擔沉重、許多地方入不敷出的情況下,稅收的減少會影響政府執行正常職能,減弱管理和調控能力,並驅使各級政府向制度外收入尋求補充,使制度外收入的整頓治理更加困難,企業負擔更加沉重。同時,在以流轉稅爲主體的情況下,降低稅收水平對經濟的刺激作用有限,反而可能帶來許多負作用。

我國目前與宏觀調控協調的宏觀稅負政策應當是保持總體水平的基本穩定,重在結構調整。即在近期內既不實行全面的減稅措施,也不過度追求政府收入的增長,特別是不能爲了完成增收任務而向企業徵收過頭稅,保持稅收收入佔GDP比重15%左右的水平,或政府制度內收入佔GDP比重20%左右的水平。重在結構調整,除了前面提及的整治政府收入渠道,減少制度外收入和預算外收入,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以外,在稅收方面,可以通過調整稅收的內部結構,實行結構性減稅,如改變對投資的控制性稅收政策,對民間投資實行稅收鼓勵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等方面的投資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與財政政策相配合,推動經濟的發展。

僅供參考

世界上稅收最少的國家排行

根據《福布斯》最新出爐的“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排行第一和第二分別是法國和比利時;而中國繼續是亞洲經濟體中稅務最重的國家,全球排名第三。

據《聯合早報》十五日報道,最新一期的《福布斯》發表的二OO七年最新數據顯示,中國繼續是亞洲經濟體中稅務最重的國家,全球排名第三,稅負痛苦指數是一百五十二。第一和第二分別是法國和比利時,稅負痛苦指數是一百六十六點八和一百五十六點四。

不過《福布斯》在報告中指出,中國今年的表現有明顯改善,它展開的稅務改革計劃,使稅負痛苦指數下降了八點,在全球排名從第二位退到第三位,“而且各種跡象顯示中國明年的排名還會再下調。”

整體而言,歐盟十五個原成員國以及中國,是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最高的國家。除中國以外的亞洲其他國家、中東、俄羅斯和美國,指數最低。

據報道,新加坡的稅負痛苦指數是七十九點五,是全球稅負最低地區的第五位。全球指數最低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指數是十八、亞洲指數最低的香港是四十三點五。

《福布斯》的稅負痛苦指數是根據各地的公司稅率、個人所得稅率、富人稅率、銷售稅率/增值稅率,以及僱主和僱員的社會保障貢獻等計算而得,指數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雖然新加坡的稅負痛苦指數保持在低水平,但是新加坡將從今年七月起,把消費稅率從百分之五調高到百分之七,並把僱主的公積金繳交率從百分之十三調高到百分之十四點五,因此今年的稅收痛苦指數增加了三點五。

除了新加坡之外,菲律賓是稅負痛苦指數增加的唯一亞洲國家,指數增加兩點希望給個採納!

中國的稅收在世界排第幾

2015年《福布斯》出爐的“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中國是亞洲經濟體中稅務最重的國家,全球排名第3,稅負痛苦指數是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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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3-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佈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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