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組長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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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村民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2、傳達並組織小組貫徹落實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定,完成村民委會佈置的各項工作。

3、辦好小組的公共事業、公益事業,發展小組集體經濟,收集並向村民委員會及時反映小組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4、召開村民小組會議和組織村民開展各項活動,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彙報。

5、組織小組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時公開小組事務,對村級財務及公益事業等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農村小組長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下設立的小組。村民委員會是羣衆自治的社會組織,村民小組不是一級組織不具法人資格。村民小組不是經濟組織,更不是行政組織。

中國大陸地區在人民公社解體以後,很多地方的村民小組暫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原生產隊)職能。城區或城郊“村改居”後,就不存在村民小組代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問題。

村民小組爲農村基層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劃分的行政編組;同時期城市街道、鎮的區劃社區的編組稱爲“居民小組”。

“村民小組”爲大陸鄉村的農業區最基層的社會組織再延伸的編組,直接管轄的對象爲農戶和村民。

村民小組以村民委員會下設立的小組身份開展活動時,不具法人資格;村民小組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原生產隊)職能活動時,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原生產隊)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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