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刖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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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罰刖刑是砍去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刖[yuè]刑,中國古代刑罰之一,又稱剕刑,中國古代一種酷刑,指砍去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刖刑在夏朝稱臏,周朝稱刖,秦朝稱斬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說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屬肉刑;亦有指它是滿清十大酷刑之一。 刖刑不同於臏刑。臏刑,指挖去膝蓋骨。戰國時期著名軍事家孫臏正是受此刑而將名字“孫賓”改爲“孫臏”。而刖刑指砍去雙腳,春秋時和氏璧的發現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

古代刑罰刖刑是什麼

“刖”,古時與“剕”的意相同,就是斷足。早在殷商時代即有此刑。《尚書·呂刑》篇有“剕避疑赦”一句,後傳雲“刖足曰剕刑。”後又疏雲:“剕,刖也。”許慎《說文解字》也說:“刖者斷絕之名,故削足曰剕。”周代的五刑, 《周禮·秋官·司刑》說是“墨、劓、宮、刖、殺”,《尚書·舜典》說是“墨、劓、剕、宮、大辟”,其中的刖和剕其實是一個意思,都是指斷足。

古代刑罰刖刑是什麼 第2張

在中國歷史上,夏朝開始有肉刑,當包括刖足在內。到了周代,刖刑普遍施用,文獻中有很多記載。春秋時諸侯各自爲政,各國國君對臣下或百姓動輒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規定的應受刖刑的條款也相當繁多,如“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左傳》記載,公元前六七八年鄭國刖強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衛侯刖針莊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齊國刖鮑牽之足,等等。楚國還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爲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齊國在景公時,刑罰特別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別多。秦有刖刑,稱斷足或稱斬趾。《秦簡·法律答問》載:“五人盜,贓一錢以上,斬左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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