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不領取的好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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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不領取的好處是什麼

1、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有:在職時繳納失業保險金滿一年及以上;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2、還要求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的。一旦領取失業金,將會暫停養老保險的繳納,可能會影響日後養老保險的數額。因此,不領取失業金,並堅持在試業期間繳足養老保險,便不會對退休後的養老金造成影響。

3、同時,一旦領取失業金,領取記錄便會存在於個人檔案上,可能會對未來的就業和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

4、若失業後短時間內可通過努力找到工作,自力更生,便儘量不要領取失業金。但若是實在難以支撐,也不要因爲面子丟了裏子,應酌情處理,變通考慮。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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