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清真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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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

什麼是清真餐

清真餐就是清真食品,即嚴格按照伊斯蘭教的飲食禁忌所做的食品。在我國,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柯爾克孜、撒拉、塔吉克、烏孜別克、保安、塔塔爾等10個少數民族普遍具有清真飲食習慣。這種飲食風俗源於伊斯蘭教,但隨着時代發展已漸變爲這些少數民族生活方式與飲食習慣的組成部分。清真食品特指依據這些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生產、經營的含有動物肉類及其衍生物的食品。按照這些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清真食品不含自死物、血液和豬肉等禁忌物。“清真”一詞在古代漢語中有質樸之意,曾被社會廣泛使用。伊斯蘭教自唐代傳入中國後,至宋代還沒有定稱。元代以來中國學者逐漸用清、靜、真等詞語表徵伊斯蘭教。“清真”一詞遂和伊斯蘭教相聯繫。

“清真飲食”完全可以解釋爲“伊斯蘭教飲食”,“清真食品”譯爲阿拉伯語“泰阿姆伊斯蘭”,就是“伊斯蘭教食品”。當然,這絕不僅僅是一個稱謂問題,而是涉及到清真飲食的實質與認定。由此我們也知道,要完全透徹地瞭解清真飲食,必須先熟悉伊斯蘭教的飲食律例,唯此纔有助於理解清真飲食的內涵和性質,這對研究清真飲食具有重要的意義。

中國清真飲食的起源,應該說和伊斯蘭教傳入中國是同步的。史學家認爲,伊斯蘭教傳入中國一般以公元651年,即唐高宗永徽二年爲標誌。這一年八月乙丑,大食國“始遣使朝貢”(見《舊唐書·高宗本記》、《舊唐書西戎傳》及《冊府元龜》卷970),正式開始了唐廷同大食的政治性往來。當然,非官方、非政治性的民間交往,肯定要更早一些。

伊斯蘭教非常重視穆斯林的飲食生活,將恪守伊斯蘭教飲食律例,作爲穆斯林的一個標準。所以,穆斯林的飲食生活,也成爲伊斯蘭教的一個顯著特徵。唐代有關伊斯蘭教的史料,儘管極少,但幾乎都涉獵到飲食禁忌的記述。杜環《經行記》在介紹伊斯蘭教時說:“不食豬狗驢馬等肉,不拜國王父母之尊,不信鬼神,祀天而已。”(見杜佑《通典·邊防九》)另外,《唐會要》(卷100)是這樣敘述穆斯林飲食的:“日五拜天神,不飲酒舉樂……唯食駝馬,不食豕肉。”順便說一下,這裏有一個細節要注意,前者說不食馬肉,後者又說唯食馬肉,這不是史料中的筆誤,而是涉及到教法律例的派系之說。前者不食馬肉說,是艾布·哈尼法之觀點;而後者馬肉可食說,則是沙斐儀的立場。當時的史學家只是記述,未必就知道其中的緣由。

在清真飲食中是不包括豬肉的。因爲在伊斯蘭教的信仰中,所食用的食物必須是乾淨的聖潔的而且純美的,而豬生來醜陋,且飼養環境惡劣,吃的又都是泔水,所以它的肉是不乾淨的,吃了之後人也會變得不聖潔,因此在清真食物中,豬肉是被禁止食用的。

動物血液包括豬血,鴨血,羊血,雞血等等,內臟就是動物的各種臟器,這在漢族人的食物中是屬於美食,但是在清真食物中,它們都是屬於不聖潔的食物,所以是不能吃的。因此在清真飲食裏,是看不到關於任何動物血液和動物內臟的食物。

所有清真的肉食在屠宰之前,都會進行專門的伊斯蘭教的信仰禱告,然後再進行屠宰,這樣的肉纔是可以食用的。而如果是未經禱告所屠宰的動物,或者是不明原因自己死亡的動物,那它們的肉也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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