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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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即政府與購房者共同承擔住房建設資金。

共有產權住房:分配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資金數額及將來退出過程中所承擔的權利義務;退出時由政府回購,購房者只能獲得自己資產數額部分的變現,從而實現保障住房的封閉運行。

共有產權住房將爲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操作方法:共有產權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配售時,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共有產權的做法是把產權先定下來,因爲沒有謀利空間,避免了“開寶馬住經適房”和“經適房抽籤六連號”等問題。

不同的困難程度,可以有不同的產權的比例。

打通了銀行、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助購渠道,讓申購羣體能夠更加便利地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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