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內容可以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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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內容不可以更改,因爲合同是由城鄉建設局和工商管理局統一制定的,條款內容一樣,每個人購房合同不同的就是個人信息及房號、價格。如果覺得有什麼問題可協商一份補充協議。

購房合同內容可以更改嗎

1、公攤面積誤差處理。

2、裝修標準,特別是全裝修的房屋,開發商一般在合同約定所使用的裝修材料用詞多爲“高檔、進口或同檔次”,這種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對具體裝修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顏色等具體內容進行約定。

3、付款方式變更,許多購房人在購房款支付方式上選擇銀行按揭,購房人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已經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如果銀行貸款不能獲得批准通過,應當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其他處理方式。

4、權屬證書辦理期限,不能按期辦理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和違約責任的計算方式。

5、保修、維修責任,房屋交付使用時,配套的設施和設備產品已經安裝完畢,保修期已經過了好幾個月,應當和開發商約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維修的時限。

6、不可抗力,應當明確不可抗力的範圍限在法律規定的自然災害範圍內。

7、廣告和宣傳內容,對影響購房人購房要求的廣告宣傳或承諾內容,應當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在合同中固定下來,並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開發商逾期交房,逾期辦理或不能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但是往往開發商雖然約定了違約責任,一般違約金額都不多,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這些細節。

2、同時,還應該約定:

(1)規劃、設計的變更致使購房者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不僅僅要承擔購房款的銀行利息,還應承擔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2)由於開發商原因不能辦理產權證,購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時,開發商還應該賠償退房時房價與簽訂合同時房價的差額損失。

(3)加重開發商違約責任,使其違約承擔的損失超過其不當獲利,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開發商惡意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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