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有什麼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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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有什麼禁忌

1、產權不明確的二手房。關於產權不明確的二手房是購房者首先要避開的。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都應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才發生效力;而未經登記的,則不發生效力。因此,在買房前我們就要覈對賣家是否具有產權。物權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物權的證明,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是國家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因此,查明賣方提交的證書的真實性也要放在首位。

2、被查封的二手房。那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海關等國家機關查封和扣押的房屋,其所有權的轉移不得對抗這種公權力。如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司法機關已保全、查封的房屋也是不能買的。

3、違章建築的二手房。如果二手房有違建,按照有關規定,在違建拆除、恢復原樣之前,房子是不能買賣、不能過戶、不能通過任何合法途徑抵押貸款的。從違章建設人有無土地使用權的角度來講,違章建築大體可分爲兩種情況: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就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在已經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上,但尚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批准文件的情況下擅自建造房屋。以上這兩種情況建設人均不能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還可能被規劃部門認定爲違章建築後而令其拆除或強行拆除,因此購房者購買此類房屋是沒有任何權利保障。

4、鑑定爲危房的二手房。那房子一旦鑑定爲危房,就已經失去了居住的價值和意義,因此購房者在購房時要了解房屋的年齡和結構等情況,做出初步判斷房屋是否屬於危房。

5、特殊性質的二手房.相關房產交易是以產權證過戶爲重點依據的,因此購房者應該警惕特殊性質的二手房。常見的類型有:軍隊的房子、醫院的房子、學校的房子、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小產權房、法拍房等,這些房子由於其特殊性,交易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如果購房者瞭解不多,還是儘量避免購買,以免造成自己的財產損失。

房子作爲一家人的共同寄託,該忌諱的還是應該引起重視,購二手房時,房子的彩光、氛圍以及高度等都應該考慮,購二手房時,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子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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