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出院多久鑑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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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出院多久鑑定傷殘的答案是:一個月後

工傷出院一般一個月後可以鑑定傷殘,只要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就可以申請,具體期限根據各人傷情恢復程度。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申請工傷的傷殘鑑定時,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及複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複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工傷出院多久鑑定傷殘

工傷鑑定一般需要60天。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在工傷事故中,住院職工病情穩定的時間無法用法律制度統一約束,所以,做傷殘鑑定的時間應該由職工自行把握。遞交了工傷傷殘鑑定申請書之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一般情況下60天之內就能出具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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