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買賣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趣味百科館 2.06W

1、業主在購買車位的過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及款項:購房合同原件以及複印件;房地產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購房合同所有產權人有效的身份證件(未滿16週歲可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及複印件;購房合同上所有權人的私章;全額車位款(以購買當日公佈的價格爲準,可用銀聯卡支付)。

2、凡已租賃小區地庫車位的業主,具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如無購買意向,其他業主有意購買,則根據“地庫車位租賃協議”,已租賃該車位的業主,應在15日內讓出該車位。

3、購買車位的業主需支付車位維修基金,契稅等相關費用。

4、地下車庫車位購買後是可以買賣的,但是隻限於賣給同小區的業主;

5、車位以“個”爲銷售單位,而不是以面積銷售。有關面積可以詢問管理處;

6、購房合同所有產權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簽訂《車位買賣合同》;

7、如用支票支付車位款,需在支票到賬後方能辦理進戶手續

小區車位買賣需要什麼手續

1、小區的公共空地

小區裏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託物業租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裏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很多開發商在賣房子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可這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並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爲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因此若不能辦理產權,車位買賣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買到手的只是一張白紙。

這類的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嚴格地說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出租給業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沒有分攤的地下面積是不是都可以賣呢?當然不是。有的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開發商的投資已經隨着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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