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

來源:趣味百科館 3.14W

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要分以下情況來決定:

1、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例如沒有安全監控設備、沒有對進入小區人員身份進行檢查等,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如果物業公司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物業公司對業主家被盜竊沒有過錯的,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

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維護、清掃保潔以及產權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約定,應該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當物業公司不能履行物業合同時,物業管理委員會有權解除合同。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物業公司對所管理的內容採取重大措施時,應該經過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如公共設施的重大修繕,拆除等情況。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爲,必須符合行政法規的規定。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1、對於購房者來說,首先要明確的物業管理不同於過去住宅區的房管,購房者在完成購房手續後入住前,要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

2、在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購房者應該清楚自己是簽約的主體,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權利修改管理公約的有關條款,並且有權利保留和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許多購房人不知道自己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誤認爲管理公約是不可修改的,管理公司也是不能更換的。關於維修基金和管理費用的支付,更是不知如何處理是好。

3、關於維修基金管理費用的標準尚無具體的明文規定,這就給物業管理公司留下了較大的餘地,也給購房者增加了無形的壓力。但不管怎樣,收費的高低是應該與服務的質量成正比的,所以,購房者在簽訂管理公約時,有權對收費的數額和服務的項目與質量提出修改意見。

4、購房者應保留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雖然在入住前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無法立即選擇物業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後選擇新的管理公司的權利,以使損失減小到最小程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