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自己需不需要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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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合同上簽名蓋章的,以及要使用該合同辦相關事的(例如個人房貸、合同登記、房產登記、公證處)各方都應有一份合同原件。作爲購房人,理應手裏永遠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再則,當下大多數地方是實行網籤合同。所以在製作合同時,很容易做足夠份數的合同。即便一時疏忽少做了幾份,也容易補上——開發商打印合同後雙方簽字蓋章就完了。沒有技術難處。

購房合同自己需不需要留一份

1、正常情況下,購房合同是一式三份,購房者本人需要拿一份,同時開發商拿一份,另外就是房管局那邊也需要有一份。當然我們也可以多備份幾個,要充分保證業主手上有一份買賣的合同,而且每份合同要達成一致的協議,這樣的合同才生效。

2、如果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沒有達成一致的協議,這樣的協議簽署下來也是無效的。

1 、如果不小心將購房合同的原件丟失了,在沒有完成網上備案之前,向開發商說明一下,需要將剩餘的合同全部作廢,重新跟開發商簽訂一份新的合同。

2、如果已經在房管局備了案,還沒有辦理銀行貸款,要在報紙上面刊登合同作廢的說明,等到一定時間之後,拿着報紙到房管局申請註銷原來所籤的合同,還要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再去做預售登記。

3、如果是在做完登記之後,已經辦理了銀行貸款,這時候購房合同丟失了,除了要按照第2個流程來辦理之外,還要和銀行簽訂的協議,要將所籤的合同給銀行。

4、所以要將購房合同保管好,因爲這畢竟是你的一個買房憑證,上面有很多的條條款款,關係到你買房的相關問題。丟了雖然後期能補辦,重新簽訂,但是也比較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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