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作建房

來源:趣味百科館 2.41W

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另一種原始的合作建房可概括爲:共同出資、籌劃方案、選購地塊、設計房屋、建設施工、驗收入住。 下面詳細爲您介紹合作建房及合作建房協議。

什麼是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能辦房產證,符合規劃取得土地使用證,符合相關政策,肯定要發房產證(不動產證)。辦理時出具一份同意添加對方爲共有人的證明,對方再寫一份申請書,一同報到房管部門,出證後雙方爲共有人。然後請求分割房產(測繪部門若見結構合理可以出具測繪分割圖),只需交納手續費和工本費!在我國,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種,主要可以分爲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而我們經常看到的買賣房屋、繼承房屋其實就是繼受取得中的具體情況。當然,房子屬於不動產,因此要辦理房產證。合作建房能不能辦到房產證主要看土地性質:

1、如果是集體土地辦不到房產證,

2、如果是國有土地可以辦到,但只能辦在土地使用權人的名下。

法律分析:不合法。土地管理法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禁止宅基地進入市場交易。而合作建房協議書,實際上是非法轉讓宅基地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