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什麼時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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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申報時間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時間在4月份,下半年時間在10月份,可以參考2018年房產稅申報期限,4月5日—18日,總共是18天,10月1日—24日,總共是24天。當然,如果所在地的申報時間有例外規定的,那麼應按該規定進行。所以在大多數的城市裏,房產稅申報都是有期限規定的,超過規定繳納房產稅就會受到影響。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什麼時候申報

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稅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稅款的金額。

(一)土地使用稅

1、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徵收的一個種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元至4元。

3、應納稅額計算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應稅土地面積( 平方米)*適用稅額。

(二)房產稅

1、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2、房產稅稅率:

(1)從價計稅:1.2%

(2)從租計稅: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

3、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徵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徵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爲4%)

並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稅按年度繳納的,只有應稅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時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第八條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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