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補貼的規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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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規範

發放住房補貼後買房,職工本人擔負住房開支的資金額不可以低於房改辦出廠價購房。以職工二十年分期還款選購一套一般住房的月付款樓價不少於家中薪資的15%做爲根據。住房補貼發放佔比,關鍵依據房價收入比,既以本地的住房價錢和職工的工資水平來操縱。如大都市住房價錢高,補貼就將會佔樓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樓價低一些,補貼將會佔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無須發住房補貼了。

2、提租補貼(即租房子補貼)實際規範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一百元/月,副處級(包含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工)90元/月,科級(包含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技術員和25年之上科員、公務員、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80元/月,科下列70元/月。

3、按月領到的買房補貼:

1998年至2005年的職工,按本月標準工資×月住房補貼指數(0.66);2006年一月一日之後的推行預算定額發放:科級下列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一千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行政機關工勤人員,普通職工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工達到1100元。此外,沒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不合格補貼,僅對1999年12月31日(含)前報名參加工作中的老職工發放;專業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總面積經合格、不合格、超標準解決後,因職位、技術等級升職,按升職後的買房補貼總面積規範與升職前的差值一次性補貼。

住房補貼的規範是什麼

所謂的住房補貼,就是國家爲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也就是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爲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住房補貼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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